1、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做法:? ? ?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生产成本科目的含义:生产成本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总和,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来料加工中的原材料是由委托方提供的,这部分原材料的成本应当记入生产成本中。
3、加工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对于来料加工的场景,当加工协议只明确了材料数量及成品数量时,通常无需计算材料价值,而是直接进行备查登记。
4、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属于工业性劳务。从事来料加工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其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5、接着,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需通过借记“生产成本”和贷记“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与“制造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6、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1、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来料加工也称为“来料加工贸易”。通俗解释就是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仅进行加工装配。来料加工贸易可以看作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国际间劳务贸易。
2、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3、首先,从概念上来看,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国境内企业加工单位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单位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外商提供原材料,由国内企业进行加工,最终产品归外商所有。
4、来料加工也称为“来料加工贸易”,指的是购货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然后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最后支付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以及承接方用工费用的行为。
5、来料加工又称两头在外的加工生产形式。指国际贸易中,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工生产,成品运交对方销售的一种生产贸易形式。
6、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物料,由国内企业按照要求加工成产品后,再将产品交付给外商的一种贸易方式。来料加工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在这种贸易模式中,外商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并可能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要求,国内企业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废料注销退回委托方,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其废料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来料加工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接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时,需要在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中进行登记,同时会增加企业的资产。随着生产加工过程的进行,相关的人工费、制造费用等也会逐渐累积,这些费用都会记入生产成本科目中。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进行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时,首先需要明确,A原料作为国外客户提供,所有权不属本公司,仅需备查登记,不计入会计账面。
什么是工缴费?企业以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造而支付的加工费用。由产品的加工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在会计工作中,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数,也称工缴费。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2000 贷:其他业务支出2000 该项业务经营利润:72000-54000+2000=20000元,其中:原料节约2000元,加工利润18000元。甲公司不单独核算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方法 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棉花时,不进行账务处理,将棉花入库、出库记录备查登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他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
1、第二部分:利润来源与会计处理/ 在这种交易模式中,最关键的一环是成品的销售。当加工完成的成品交由外商销售后,我方企业并非直接占有产品,而是凭借自身的技术和劳动,收取相应的加工费作为回报。
2、收到来料的时候,不编制会计分录,只需要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领取“来料”时,处理方式和第1条一样,领取其他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出口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来料加工账务处理: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关于来料加工贸易存账,以及来料加工贸易存账流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